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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省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税盈利点之再次调高
作者: 梅兵 日期: 2012年01月04日
 

    问:我省个人所得税盈利点政策最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答:为充分发挥地税职能,支持全民创业,服务经济发展,我省采取定期定额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盈利点标准调整如下:

    1、盈利点标准调整为:从事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为20000元;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为20000元;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月营业额为20000元;从事房屋出租的,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

    2、对实行盈利点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在盈利点以内的视为无应税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在盈利点以上的,按规定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38号)同时废止。


    问: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问:现行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答: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问:从事货物运输业符合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户,在申请代开发票时,是否可以即时享受限额减免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规定,对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体户都是代开票纳税人),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即时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年度清算退税。因此,对从事货物运输业符合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时即时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年度清算退税。


    问、如何处理个体工商户与工薪收入者以及与企业之间的税负平衡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相比,出现差距。为平衡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维持5级税率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做了相应调整,使两者税负水平基本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2010-2011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2012-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扩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后,有利于平衡个体工商户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水平。

    需要说明的是,从名义税率上看,个体工商户的税负似乎高于工薪收入者或小企业,但个体工商户与另外两者相比,在征税上是有不同之处的:一是工薪所得是按月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是按年征税,自行申报;二是个体工商户只征一道个人所得税,小企业除征企业所得税外,其股息红利分配给个人时,还要再征一道个人所得税;三是工薪所得是定额减除费用35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业主除可享受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外,其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是可据实扣除的;四是从实际征管情况看,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均采取核定征税的方式,其实际税负往往低于名义税负。


    问、地税机关在加强高收入者征管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近年来,地税部门一直致力于采取措施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一是重点加强高收入者财产性所得项目征管。2011年全省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2亿元,体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二是切实加强高收入者日常税源监控。通过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税源管理。积极推进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常态化。三是积极加强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加强法人企业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扣缴税款的管理,对非法人企业加强建账管理,明确规定对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高收入者集中的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四是坚持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每年均在税收专项检查中布置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并相应查补了个人所得税税款。

    下一步,地税部门将继续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主要措施是: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二是要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以非劳动所得(主要是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三是要继续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作者单位:省局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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